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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践考核材料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21:3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加强实践考核评价质量监控,强化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学校将开展实践考核材料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学期: 2022年春季/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

2.专业:所有本科专业(医学专业由医学部负责)

3.课程:开设的所有实习、实验课程

二、检查标准

1.《佳木斯大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

2.《佳木斯大学教育实习、见习与研习课程教学实施指导意见》(附件2

3.《佳木斯大学师范生技能训练管理办法》(附件3

4.《佳木斯大学双十竞赛管理办法》(附件4

5.《佳木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

6.《佳木斯大学实践考核材料专项检查自查报告》(附件6

三、检查内容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混合等考核形式,检查纸质佐证材料或者电子佐证材料。

1.近两年“每月一赛”相关材料,包括活动报名表、活动举办通知、活动举办新闻稿、活动获奖名单等。

2.近两年“实习支教”服务一批相关材料,包括学生名单、支教照片、支教总结等。

3.近两年所有实习环节的基础支撑材料及过程性佐证材料,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动员会相关报道、实习方案、实习总结、实习档案、学生名单、实习手册、实习基地信息、自主实习审批材料、开展实习交流会等相关材料。

4.近两年所有实验环节的基础支撑材料及过程性佐证材料,包括点名册、实验室课表、开课记录、课程设计方案、实验大纲、实验手册、实验报告、实验考核等相关材料。

5.关于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相关佐证材料。

6.各专业师范生技能大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活动举办通知、活动举办新闻稿、活动获奖名单等。

7.完善校内外实习、实践、实训基地信息,包括实践基地名称、地址、建立年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主要面向校内专业(大类)、每次可接纳的学生数、全年已接纳的学生总数等。

8.整理近两年毕业论文相关档案,仔细检查师生签名等事项。

四、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11月28日-12月5日

各教学单位成立实践材料检查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承担的四个学期所开设的所有实践课程认真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责任人按期整改。各教学单位于12月7日前将《佳木斯大学实践考核材料专项检查自查报告》(附件6)填报完整并确认无误后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纸质材料需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分别发至教务处实践科邮箱jmsdxsjjxk@163.com

2.学校检查:学校将在教学单位整改完毕后按审核评估标准进行逐一检查,教务处将提前1天通知教学单位准备考核材料。

附件:

1.《佳木斯大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2.《佳木斯大学教育实习、见习与研习课程教学实施指导意见》

3.《佳木斯大学师范生技能训练管理办法》

4.《佳木斯大学“双十”竞赛管理办法》

5.佳木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6.《佳木斯大学实践考核材料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佳木斯大学教务处

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