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范类专业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教育实习工作安排在2023年9月11日(第三周)至12月10日(第十五周)。请相关学院按照2023年教育实习方案的要求,将校内集中实习人数、名单及根据就业需要进行自主(分散)实习学生等相关材料按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一、教育实习管理
1.教育实习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任何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不能正常毕业。实习期间学生不能请假,因病不能参加实习者,必须有校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同时要经系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
2.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指定一名专业教师为本专业教育实习工作负责人,配合实践教学科和联络员老师完成本专业教育实习相关工作。
3.各学院对实习学生开展调研后,填写附件5《佳木斯大学二〇二三年教育实习学生人数预报表》。
4.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由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领取调拨单后到印刷厂印刷,不受理个人业务。
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代表学院指导学生实习,每个专业至少安排两名教师为宜,如遇到问题或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和联络员老师沟通。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1.负责全程指导本专业校内集中实习及自主(分散)实习的学生,完成本次教育实习活动;
2.负责推荐优秀实习生(自主实习的学生没有评优资格),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比例为实习学生数的10%。
自主(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填写附件1、2、3并上交保险凭证,集中实习的学生需填写附件4。各学院统计好相关学生信息并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后于8月20日前发送至jmsdxsjjxk@163.com,纸质材料上交时间截止到8月24日,材料不全的学生视为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集中实习。
为更好地安排2023年秋季学期的教育实习活动,请各学院将附件5电子版填好后于7月30日前发送至jmsdxsjjxk@163.com。
附件:
1.《佳木斯大学师范类学生自主实习协议书》
2.《佳木斯大学师范类学生自主实习审批表》
3.《佳木斯大学师范类学生自主实习单位接收函》
4.《佳木斯大学师范类学生集中实习安全承诺书》
5.《佳木斯大学二〇二三年教育实习学生人数预报表》
教 务 处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