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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材选用与征订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4日 16: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结合我校教学运行与学生教材实际使用情况,现对教材选用新增规定如下:

1.通识课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百佳出版单位的优秀教材及省教育厅指定教材。“马工程”系列教材严格按照中宣部、教育部指示精神选用。确因课程实际需要,选用的立项(自编)教材,根据课程性质,授课学时,合理确定内容,定价参照国家统编教材价格标准。

2.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百佳出版单位的优秀教材和学校立项教材。教师自编教材严格控制选用比例,确需使用,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教科办,经学院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征订。

3.已调离我校的教师主编教材将不予进行选用、征订。

4.选修课教材学校将不再进行统一征订。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生效,特此通知!

 

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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