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佳木斯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佳大校发[2016]56号)文件规定,学生专业调整应安排在入学后第三学期。为做好2016级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遵循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遵循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二、专业调整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调整专业:
1.学习成绩在班级前40%、综合表现突出,或有特殊才能及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为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就业竞争力,符合转专业条件者;
4.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专业调整其他要求
1.专升本、民族预科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2.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3.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能调整专业;
4.本次调整专业仅受理二批次录取学生申请;
5.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在本专业完成学业,也可根据学校办学情况、学生志愿,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
6.大类培养及进行专业分流的学生,不得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转专业;
7.参加其他专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可证明成果的;
8.学生在校期间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9.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后10%的,须降级转专业。
四、专业调整程序
1.7月10日至7月14日,学生本人按照学校具体规定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1),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主楼3009室),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根据专业办学条件确定相关专业转入转出人数;
3.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申请转入专业容量,确定具体考核方式;
4.根据考试成绩,学校拟定转专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获批后,教务处拟定通知书,转专业学生持通知书办理转专业事宜。
五、其他
学生专业调整工作学校纪检委全程参与监督。各学院要将该通知传达到每一位2016级学生,让学生了解学校专业调整的政策,同时,向学生强调专业调整学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附件1:佳木斯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佳木斯大学教务处
201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