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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学生专业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4日 08: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佳木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佳大校发[2017]43号),学校决定2017级学生专业调整工作安排在2018年春季学期期初。为做好2017级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二、专业调整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调整专业:

(一)学习成绩在班级前40%的;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参加其他专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可证明成果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六)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专业调整其他要求

(一)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三)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四)低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跨批次转入高批次专业;

(五)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在本专业完成学业,也可根据学生志愿及学校办学情况,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

(六)此次专业调整为平行调整,即符合条件同年级转专业,不受理降级转专业申请。

四、专业调整程序

(一)报名时间为2月24日至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学生本人填写《佳木斯大学2017级学生专业调整申请(确认)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主楼3009室)。

(二)学校根据专业办学条件,确定相关专业转入、转出人数,并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三)学校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及转入专业容量,确定具体考核方式,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需参加考核的,学生本人于3月3日到教务处3009室领取考试准考证,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按弃权处理。

(五)根据初审结果、考核成绩,学校拟定专业调整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六)获批后,教务处发放通知书,学生持通知书办理专业调整事宜。

五、其他

专业调整的各环节、各事项全面公开,学校纪检委全程参与监督2017级学生专业调整工作。

因各种原因不参加复试环节考试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各学院要将学校关于2017级学生专业调整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让学生了解专业调整政策及程序,特别要提醒学生专业调整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通知时要向学生强调:专业调整学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附件1:佳木斯大学2017级学生专业调整申请(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