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教务处文件
佳大教字[2019]8号
关于对李涛等36名学生学籍处理的决定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佳木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佳大校发[2017]43号)文件规定,现对李涛等36名学生进行学籍处理,具体处理如下:
1.李涛等36名学生在2018年春季学期期初重考后,未通过课程学分达到10学分(含10学分)以上,作跟班试读处理,试读期为壹年。
2.试读期间如有一科(含一科)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并在期初重考(含缓考;实验课、实习课不及格不安排重考)仍不及格者,或因各种原因未参加重考者,作留、降级处理。
请各学院接到文件后,务必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安排好学习事宜。
特此决定。
附件:2019年春季学期跟班试读学生名单
教 务 处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学籍 处理 决定
校 对:李维刚 打 字:张兴福 份 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