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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5日 15: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周设置如下:2015级、2016级、2017级为第十八周(6月24日至6月28日);2018级为第二十周(7月8日至7月12日)。请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考试。现将本学期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安排

1、根据学期初安排的教学进程确定考试日程编排,原则上不安排专门考试复习周,课程结束后即可安排考试。要求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排考,排考截止时间为课程考试前10个工作日。

2、期末考试周要求每个专业安排2-3门考试课程考试,并且每天只能安排一门课程考试,如有特殊情况,教学单位需提出考试安排申请。其他考试课程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考试时间。

3、考试场次设置

第一场:8:20-10:20;第二场:10:50-12:50;第三场:13:50-15:50

4、公共课程考试时间

1)公共外语

2016级,2019年6月24日(第18周,星期一)考试时间:13:50-15:50

2017级,2019年6月24日(第18周,星期一)考试时间:8:20-12:50

2018级,2019年7月2日(第20周,星期一)考试时间:8:20-12:50 

2)高等数学A

2018级,2019年7月9日(第20周,星期二)考试时间:13:50-15:50 

3)公共体育,体育学院安排,在提前周进行

4)思政类课程,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在提前周进行

5、涉及本学期大类分流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请与考务科沟通。

6、涉及认证专业的考试课程,需调整考试时间应提前提出申请。

7、2017级、2018级临床医学和临床医学(卓越医师)专业考试周设置为第22周。

、医学三段式综合考试

2015级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第十六周进行三段式综合考试第二阶段模拟考试。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医学院负责组织考试命题工作,相关学院做好学生考试的宣传与复习准备工作。

三、取消清考制度

根据《佳木斯大学关于取消毕业“清考”的决定》佳大校发[2018]69号文件精神,从2018级学生起取消本科生毕业前清考,学生在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需进行重修。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及时传达至每位教师及学生。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管理,督促学生切实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复习进程。

四、考试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佳木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佳大校发[2016]53)、《佳木斯大学本科课程考核质量标准(试行)》、《佳木斯大学课程考核档案建设规范要求》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2、加强考试管理。各教学单位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工作的管理,加大考试监督检查力度,把考试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3、严肃考风考纪。要加强学生考试诚信教育使学生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观念,引导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努力做到让每一名学生都熟知学校相关政策。

4、加强考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考试前召开监考教师和任课教师动员、培训会议,明确监考教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提高监考教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增强监考教师在监考工作中的责任心;明确任课教师、评卷教师职责,规范考试命题、评卷、成绩记载、试卷归档工作。

5、考试工作总结。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对考试组织、考风考纪、试卷评阅、不及格率较高课程的情况,以及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和今后考试工作改进的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推广适合我校特点的课程考试方法,提高考试质量。总结材料于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考务科。

6、试卷验收。考查课由教学承担单位组织验收,考试课由教务处组织验收。在考试课验收前,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自查工作。

试卷验收时间:2019715(星期一)17(星期三)

试卷验收地点:各教学单位。

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落实考试工作,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和学生。

考务科联系人:江燕  

联系电话:8618718